2021济宁任城区积分入学分值表
导语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公布!此表仅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招生,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标准 |
实施说明 |
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
负责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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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 |
1 |
居所 方面 |
购房 |
1.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小产权房。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1.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 |
住建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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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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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
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 2.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
1.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明。 |
最近连续租赁并实际入住12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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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务工 方面 |
就业 |
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 2.灵活就业。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务工地点应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 2.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3.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单位需连续计算的,中断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4.时间计算: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就业创业证”标明实现就业日期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
1.提供在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动合同。 2.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创业证”。 |
人社部门 |
最近连续就业需满12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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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 |
经商 |
1.个体工商户。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经营地址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证件齐全、合法并实际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所在企业注册地址应在任城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4.既是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又是股东的不再重复计分。 5.时间计算: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
1.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最近连续经商需满12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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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 |
3 |
参保 情况 |
在济宁市社保中心或任城区社保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在外省、市或济宁市其他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
1.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2.参保计分年限为当前连续缴纳保费时间,单位因欠费或增员产生的补缴可以计分,但个人补缴的不予计分。 3.时间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按月连续缴纳。 |
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在济宁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人社部门 |
最近连续缴费需满12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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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 住 证 |
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2. 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 3. 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
1.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 |
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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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历(5分)。 |
1.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2.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教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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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 |
6 |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
1.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25分); |
1.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区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2.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多项不累计。 3.无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计分。 |
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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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7 |
纳税 情况 |
1.个体工商户纳税。最近3年内,纳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最近3年指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满三年。 |
提供纳税凭证。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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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慈善 捐赠 |
1.个人捐资20万元至50万元,捐资20万元者积40分,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2分。 2.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超过5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3分。 |
捐赠者必须是自愿、无偿,所捐资金用于教育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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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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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指标 |
9 |
材料 提供 |
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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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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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分值表仅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招生;
2.居所、务工、社保等材料为近五年内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纳税凭证为最近3年的(截止日期为上一年12月31日);
3.务工、社保、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纳税等材料须为同一位监护人的;居所、居住证等材料可为不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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