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标准

导语 济宁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幼儿园延迟开学的,幼儿园应参照文件要求退费。

  济宁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管理一直是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由于近期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幼儿园退费问题成为不少家庭关注的热点,也有部分幼儿家长咨询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问题。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7〕69号)和《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4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费政策: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

  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幼儿园延迟开学的,幼儿园应参照文件要求退费。市发改委将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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