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购物大礼包”随处可见 赠品质量难保障

导语 如今,赠品作为商家一种促销手段越来越普遍,“买一送一”、“购物大礼包”等现象随处可见。然而部分赠品的质量却让人担忧。

  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在遇到赠品质量问题维权时,商家或以赠品系消费者无偿取得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要求消费者出示发票,而大部分赠品都没有发票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家住市区的刘先生买自行车时商家赠送了一把锁。但昨天发生的事却让刘先生郁闷不已。“我把开锁的钥匙拿错了,但却打开了锁。随后我随便拿了几把钥匙试验了一下,只要能插入锁芯的钥匙都能打开。”刘先生说。由于是赠品没有发票,刘先生没有办法找商家去维权,只好自己花钱买了把新锁。消费者韩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今年7月份,韩先生买了一部手机,获赠了一副蓝牙耳机。用了仅三天,蓝牙耳机就出现了无法充电的质量问题。韩先生要求商家维修或调换,但被告知需要出示耳机发票。“蓝牙耳机作为赠品,根本没有单独开发票。”韩先生无奈说道。《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建议,在赠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不应“自认倒霉”,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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