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宁中秋国庆工资怎么算?有几倍?

导语 国庆节10月1日-3日3天、中秋节9月29日为法定休假日,9月30日、10月4日至6日均为调休,加班工资计算方式见正文。

  中秋国庆节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所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节放假1天(9月29日)。

  因此,国庆节10月1日-3日3天、中秋节9月29日为法定休假日,9月30日、10月4日至6日均为调休。

  那么在中秋节加班的:

  1、9月29日当天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9月30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国庆节加班的:

  1、10月1、2、3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10月4、5、6、7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推荐阅读:2023济宁国庆活动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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