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乡村振兴合伙人补贴政策

导语 对经认定符合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的乡村振兴合伙人,5年内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济宁乡村振兴合伙人补贴政策

  (一)合伙人可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和乡域内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在项目报批、土地流转、资金补助、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合伙人可获得“荣誉市民”“名誉村长”称号,对招募村发展和实施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合伙人可在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享受我市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

  (四)对经认定符合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的乡村振兴合伙人,5年内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五)对于合伙人开展合作项目,首次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在乡村振兴合伙项目中,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合伙人,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合伙人创办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4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在“济宁市返乡创业优秀人才”“济宁市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评选中单列专项指标,优先支持作用发挥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乡村振兴合伙人参评,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振兴合伙人,纳入评审颁发类“圣地人才一卡通”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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