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乡村振兴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要求?

导语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人才“上山下乡”,支持能人返乡创业,济宁市人社局启动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征集工作。

  “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乡村振兴各领域,采取创办企业、技术入股、专业服务等个性化模式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合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企业家、创业者、专家学者、技术能手等各类人才。

  成为“乡村振兴合伙人”的各类人才,应情系故土乡村,有为乡村振兴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信心决心。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在基层乡村落地较成熟的产业项目或创办企业;

  (二)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基层乡村各类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或开展技术合作创新;

  (三)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能调动多方资源为基层乡村提供文化、旅游、建设等创意规划、咨询等;

  (四)基层农村的“两委”干部或其他的农村选任干部不作为“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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