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惠民政策

导语 包括一年最高能报销300元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涵盖79个病种的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等惠民政策。

  一是:一年最高能报销300元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今年我市取消了普通门诊原只能在参保地定点的限制,对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并联网结算。

  二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享有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单一病患者每年最高能报销到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可报销到600元。

  三是:涵盖79个病种的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一年最高可报销:甲类7万元、乙类5000元;两种以上甲类15万元;两种以上乙类6000元;同时甲乙类,按甲类的报销比例,可至7.5万元。

  四是:居民大病保险不需单独缴费。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市级大病保险、省级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5万元/年。

  五是:罕见病报销政策。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省级统筹居民大病保障范围,一个年度最高支付90万元/人。

  六是:居民医保免缴费人群。享受政策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代缴。

  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七是:对扶贫对象,降低门诊慢性病及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提高门诊慢性病、住院报销比例,取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各段报销比例。尿毒症、血友症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八是:改革简化异地就医政策。今年我市取消了居民医保的市内就医备案手续,参保居民在济宁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用备案,不降报销比例,直接凭社保卡联网结算;

  9月份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自助开通”服务功能,跨省就医备案(包括长期异地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均免材料、免审核,不限制医疗机构家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跨省、跨市异地就医并按规定备案的,直接同步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执行本市医疗机构同等政策,报销比例等待遇不降低;另外,还实现了医保卡全省一卡通行,我市参保居民外出就医看病刷医保卡更方便。

  明年1月1日起,济宁市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全部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省内跨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也实行承诺备案制,不需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材料,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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