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

  一、办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二、办理材料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符合标准的个人照片

  三、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受理

出入境通行证受理

(预约入口:点击预约

1个工作日

出入境通行证受理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审查

出入境通行证审查

3个工作日

出入境通行证审查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决定

出入境通行证

1个工作日

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收费标准:15元/证

  五、办理地点:

  1.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05、06、07、08);

  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09

  六、办理时间:

  1.市局接待大厅工作日3月-10月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1月-2月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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