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

导语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如果错过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期,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济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的政策,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错过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期,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预缴费政策,一般情况下,每年12月份预缴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三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补缴)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6个月以内重新缴费的,应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连续中断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断保,再缴费时,按初次参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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