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指南

导语 济宁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需要怎样的条件?济宁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本地宝为您整理!

办理条件

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手续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单》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办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日内给予对方参保经办机构相关回复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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