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退役军人商业保险八一保保障范围

导语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定制了专属的商业保险“八一保”,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济宁退役军人商业保险八一保保险方案

  (1)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30天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及其他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以1万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的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600元,目录外免赔额600元)。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第(1)条约定标准赔付。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a.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17000元。

  b.被保险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以17000元为限。

  意外伤害伤残说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备注:本保障方案未尽事宜,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八一保】可获取济宁各县市区八一保网上缴费入口、缴费时间/费用/条件、保单查询、保障内容、报销比例、理赔地点/电话/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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