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高了报销比例是否提高了?

导语 济宁市在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依然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包括提高“两病”待遇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高了,报销比例是否提高了?

  在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依然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1、提高“两病”待遇保障水平。患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基金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

  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了5%-10%,最高报销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提高特效药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参保居民使用规定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报销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4、扩大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就医范围,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限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就医范围由县域内扩大到市域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0%,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5、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分别由56种统一增加至79种,其中甲类病种9种、乙类病种70种。

  6、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待遇。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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