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异地申请生育保险津贴材料

导语 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生育医疗费及申领津贴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需要提前告知吗?本地宝为您整理!

  职工异地生育前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进行异地生育备案。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需在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未经审批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保证或社保卡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住院成套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职工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进行备案。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未经审批,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需要材料同县市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注意事项

  1、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在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即时联网结算。

  2、参保单位应于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有疑议,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提出,参保单位在60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4、参保单位漏报、少报职工停发工资天数和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津贴造成损失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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