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无偿献血者优待用血报销指南

导语 无偿献血的公民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因伤病医疗用血时,可免费享受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鲁卫发〔2018〕15号)、《济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济卫医字〔2018〕22号)、《济宁市血液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1号令)、《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享受以下优待用血权利:无偿献血的公民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因伤病医疗用血时,可免费享受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为我市首次参加无偿献血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二、所需材料

  献血者优待用血报销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3、用血发票(复印件需加盖证明公章)

  4、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用血清单(总费用清单,需加盖证明公章);如未办住院手续者,应出据门(急)诊病历和输血记录单或其复印件、医院输血证明并加盖证明公章。

  5、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血者,还应携带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医院盖章有效,输血费用的剩余部分由血站报销。 如不能提供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清单或未进行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者,需从医院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盖公章有效。

  三、特别说明

  1、优待用血报销所携带的资料内容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当与献血证一致

  2、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报销所用血液费用。

  3、报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顺延。

  四、地址电话

  服务咨询电话: 0537—2171010 5356011

  地址:济宁市济安桥北路92号,乘19路或103路公交车到金城家俱城下车。

  邹城市峄山南路489号,乘11路或20路公交车到开发区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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