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8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 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导语 济宁哪18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济宁医保没人每年最高报销是多少?本地宝为您整理!

  济宁参保职工和居民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报销范围扩大

  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贵重药品费用纳入医保

  大病保险待遇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参保职工和居民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就可以享受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报销。

  职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筹集。

  特效药报销单独管理

  参保居民使用的这18种特效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按60%比例报销,居民按4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每人最高报销20万元。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标示的扶贫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今年,我市暂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7家医院确定为我市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暂在济宁主城区内设立特药定点药店。

  为提高高值药品的使用效率,实现精准保障,对于申请使用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的患者需进行基因检测。基因检测结果呈阳性患者的特药费用纳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双轨”购药配送制

  参保人首先选取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配药的,参保人可再选择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参保人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待遇有效期

  待遇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申请特药待遇的,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使用特药费用按我市特药医保结算价格规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有慈善援助的特药,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慈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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