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政策

导语 符合救助条件的梁山县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梁山县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凡梁山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梁山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

  大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对象,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低保对象的,应当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政策。对于享受学费免除或全额补助的新入学大学生,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5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10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较晚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申请救助的,民政部门也将及时受理并给予救助。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

  2.申请新生入学救助的:

  ①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

  3.申请大学生在校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4.提供农商银行财政一本通账号(备注低保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五、联系电话

  梁山街道:0537-7365599;

  水泊街道:0537-7326705;

  杨营镇:0537-7521020;

  拳铺镇:0537-7761035;

  小路口镇:15053739725;

  小安山镇:0537-3230971;

  韩岗镇:0537-7620010;

  韩垓镇:0537-7650008;

  馆驿镇:0537-7695518;

  马营镇:0537-7530017;

  寿张集镇:18863733356;

  黑虎庙镇:0537-7550010;

  大路口乡:0537-7450008;

  赵堌堆乡:0537-7400011;

  监督电话:梁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76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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