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导语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可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济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根据中央、省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点击查看:济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目录

  三、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中央财政农机 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 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基础上,我 省进行了优化,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里将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济宁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一览表

  四、申请程序:

  (一)发布实施规定。城乡统筹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 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 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由各街道农业部门统一组织购机 者向城乡统筹发展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 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城乡统筹发展局在各街道集中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城乡统筹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购机价格在两万元以上的要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审验公示信息。城乡统筹发展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城乡统筹发展局在集中办理补贴业务时,现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现场说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贴申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街道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金融局将审核城乡统筹发展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等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各街道财政部门拨付相应补贴资金,再由各街道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各街道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财政金融局将会同城乡统筹发展局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农机补贴】可获取济宁农机补贴管理系统入口、补贴额度、种类范围查询、咨询投诉电话、申请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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