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导语 济宁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社会统筹、8%计入个人账户。

  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与企业职工一样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社会统筹、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照全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

  二、缴费基数

  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最高缴费:每月为21207×20%=4241.4元/人;每年为21207×20%×12=50896.8元/人。

  最低缴费:每月为4242×20%=848.4元/人;每年为4242×20%×12=10180.8元/人。

  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均可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错过当年缴费期的,不能事后补缴。为避免出现养老保险漏缴情况,参保人员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申报和缴费。

  三是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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