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标准+流程+常见问答)

导语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一、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3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

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

  二、填报指南

  第一步:进入填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找到【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找到【赡养老人】。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确认】,根据系统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基本信息填写

  纳税人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后,需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点击【我知道了】,进行被赡养人信息填写。

  第四步:扣除信息的填写

  确认扣除年度,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后,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完被赡养人与本人关系、被赡养人证件号、姓名 、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拖动滑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选定添加完成的被赡养人信息框,带出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分摊方式

  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相应选项后,对应项目出现【√】。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弹出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三、热点问题

  1.父母均要满60周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6.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3年度可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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