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车船税优惠政策

导语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优惠政策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车船税】可获取济宁车船税缴纳时间/地点/费用、优惠政策、咨询电话、代收代缴查询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