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强险的免赔范围

导语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等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济宁交强险的免赔范围

  (一)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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