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济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购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

济宁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距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1

2

购房情况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

1

3

婚姻状况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1

4

首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发票。

1

5

贷款还款卡(1类卡)

1

6

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1

7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1

8

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1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材料,受委托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材料。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填写相关材料,做好面谈笔录,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做出初审意见。

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结合贷款申请资料,根据申贷条件、申贷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4.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12329;0537-6856002

监督投诉电话

0537-12329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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