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程序

导语 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 早接种,建议在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 个月 ”程序共接种 3 剂 次,其中第 1 剂在新生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2 剂在 1

  月龄时接种,第 3 剂在 6 月龄时接种。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μg ,无 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 接种 10μg 的 HepB。②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 每剂次 10μg 或 20μg,HBsAg 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 10

  μg 的HepB,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μg 的HepB。

  (二)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 1 剂 HepB, 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 HepB。

  2. 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同时在不同(肢体)部 位接种第 1 剂 HepB 。HepB 、HBIG 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3.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 ;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 新生儿体重小于 2000g 者, 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 1 剂HepB,并在婴儿满 1 月龄、2 月龄、7 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 剂次 HepB 接种。

  4.危重症新生儿, 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 1500g 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

  5.母亲为 HBsAg 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 HepB 后 1-2 个月进行 HBsAg 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 发现 HBsAg 阴性、抗-HBs 阴性或小于 10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 3 剂次 HepB。

  (三)补种原则

  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

  3.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应不小于 28 天,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应不小于 60 天,第 3 剂与第 1 剂间隔不小于 4 个月。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 接种对象及剂次: 出生时接种 1 剂。

  2. 接种途径:皮内注射。

  3. 接种剂量:0.1ml。

  (二)其他事项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早产儿胎龄大于 31 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 BCG。胎龄小于或等于 31 孕周的早产儿, 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

  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

  (三)补种原则

  1.未接种 BCG 的小于 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 3 月龄-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 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 BCG 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其中 2 月龄、3 月龄

  各接种 1 剂 IPV ,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 剂 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 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 1 粒;液体剂型每次2 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 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则 4 岁无需再接种 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 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 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 代谢药物、TNF- α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 完成 3 剂;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完成 4 剂。补种时遵循先 IPV 后 bOPV 的原则。两剂 次间隔不小于 28 天。对于补种后满 4 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 剂次数) 的迟种、漏种儿童,用 bOPV 补种即可,不再补种 IPV。既往无 tOPV 免疫史的儿童,2019 年 10 月 1 日(早于 该时间已实施 2 剂 IPV 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 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 1 剂 IPV,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补齐 2 剂 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5 剂次,其中 3 月龄、4 月龄、5 月龄、18 月龄各接种 1 剂 DTaP,6 周岁接种 1 剂 DT。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DTaP 接种。

  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 月龄-5 周岁使用DTaP ,6- 11 周岁使用儿童型 DT。

  (三)补种原则

  1.3 月龄-5 周岁未完成 DTaP 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 完成的剂次,前 3 剂每剂间隔不小于 28 天, 第 4 剂与第 3剂间隔不小于 6 个月。

  2.大于或等于 6 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 DTaP 和 DT 累计小于 3 剂的,用 DT 补齐 3 剂,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 1-2 月,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 6-12个月。

  (2)DTaP 和 DT 累计大于或等于 3 剂的,若已接种至 少 1 剂 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 3 剂 DTaP,则接种 1 剂 DT ,DT 与第 3 剂 DTaP 间隔不小于 6 个月;若接种了 4 剂 DTaP ,但满 7 周岁时未接种 DT ,则补种 1 剂 DT,DT 与第 4 剂 DTaP 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

  五、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 剂次,8 月龄、18 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如需接种包括 MMR 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 MMR 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MMR,接种 MMR 后 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 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 6-7 月龄儿童接种 1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

  (三)补种原则

  1. 自 2020 年 6 月1 日起,2019 年10 月1 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 2 剂 MMR 接种的,使用 MMR 补齐。

  2. 2007 年扩免后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出生的儿童,应至 少接种 2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 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 1 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 MMR 补齐。

  3. 2007 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 18 周岁人群,如未完成 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 MMR 补齐。

  4. 如果需补种两剂 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 28 天。

  六、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 剂次。8 月龄、2 周岁各接种 1 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 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 剂 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JE-L。

  (三)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 龄儿童,如果使用 JE-L 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接种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

  七、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次。8 月龄接种 2 剂,间隔 7- 10 天;2 周岁和 6 周岁各接种 1 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 1 个月接种 JE-I。

  (三)补种原则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 龄儿童,如果使用 JE-I 进行补种,应补齐 4 剂,第 1 剂与第 2 剂接种间隔为 7- 10 天, 第 2 剂与第 3 剂接种间隔为 1- 12个月,第 3 剂与第 4 剂接种间隔不小于 3 年。

  八、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 接种 2 剂次, 6 月龄、9 月龄各接种 1 剂。MPSV-AC 接种 2 剂次,3 周岁、6 周岁各接种 1 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两剂次 MPSV-A 间隔不小于 3 个月。

  2.第 1 剂 MPSV-AC 与第 2 剂 MPSV-A,间隔不小于 12个月。

  3.两剂次 MPSV-AC 间隔不小于 3 年,3 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

  5.对于小于 24 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 MPSV-A 接种剂次。

  6.如儿童 3周岁和 6周岁时已接种含 A群和 C 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 MPSV-AC 接种。

  (三)补种原则

  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 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 小于 24 月龄儿童补齐 MPSV-A 剂次。大于或等于 24月 龄 儿 童 不 再 补 种 或 接 种MPSV-A , 仍 需 完 成 两 剂 次MPSV-AC。

  2. 大于或等于 24 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 MPSV-A,可在 3 周岁前尽早接种 MPSV-AC;如已接种过 1 剂次 MPSV-A,间隔不小于 3 个月尽早接种 MPSV-AC。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九、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 月龄接种 1 剂。

  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或 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接种 2 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 3 个月接种 HepA-L。

  (三)补种原则

  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 HepA-L 进行补种,补种 1 剂 HepA-L。

  十、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2 剂次,18 月龄和 24 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如果接种 2 剂次及以上含 HepA-I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

  视为完成 HepA-I 免疫程序。

  (三)补种原则

  1. 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 适龄儿童,如果使用 HepA-I 进行补种,应补齐 2 剂 HepA-I,接种间隔不小于 6 个月。

  2. 如已接种过1 剂次 HepA-I, 但无条件接种第 2 剂 HepA-I 时,可接种 1 剂 HepA-L 完成补种,间隔不小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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