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档案托管怎么办理?

导语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取济宁档案查询系统入口(手机+电脑)、档案签约/转递/查询/提取全指南、各县市区档案管理机构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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