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产假

办事指南 > 济宁产假
我要查询:
产假规定陪产假规定
济宁产假最新规定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4 10:05:06
产假天数

女方:

158天产假

男方:

15天陪产假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产假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点击展开
热点推荐
相关热点资讯推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取济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生育津贴申请/发放/标准;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最新规定等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