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 、非营运大型轿车、摩托车
10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其中第6年、第10年需上线检验,第2年、第4年、第8年直接申领免检标志。10年以上每年上线检验一次。
(2) 营运载客汽车
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5) 摩托车
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6) 专用校车
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7) 其他机动车
每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