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一)必要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以单位名义申请应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公章,受伤职工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并按手印;受伤经过简述处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详情可附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复印件;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提交驾驶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现住址相关证明材料;上下班合理路线图。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和外出证明复印件;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复印件。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死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死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6.个人申请的提交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少于两人,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其次选择知道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意见;
(4)签名按手印,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明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是否合理)等。
7.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