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七条;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流管字〔2016〕3号)第二条第三项
(1)身份证;
(2)村级专职主任出具的介绍信;
(3)近期查体证明
(1)窗口申请。请您携带申报材料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请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邮寄至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3)网上申请。http://jiqfzwfw.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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