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社保转移怎么办?

导语 本人或代办人持转出人员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本人或代办人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材料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

  (一)社保关系异地转入。

  1.转入地有新工作单位的,提供新工作单位招用工手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转入地没有新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

   1. 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单位提供办理人员减少的相关手续;

  3.新就业单位招用工手续(组织或人社部门材料、编制材料)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四、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缴费清单》。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养老缴费清单》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接到相关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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