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导语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经开区为1809元/月;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638元/月
济宁失业金补偿标准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自2023年10月起,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经开区为1809元/月,人均月提高99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638元/月,人均月提高108元。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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