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办理指南

导语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补办。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二、承办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申请材料

  1、《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1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其中申请补办2006年之前取得中级资格及2004年之前取得高级资格的需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或《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复印件和核准公布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已实行电子证书的证书补办,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补办。

  (二)仍实行纸质证书的证书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 个人申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 核准公布部门办理。经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各县(市、区)核准公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进行补发;各市直部门核准公布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核准公布部门进行补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发。

  五、办理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补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现场办理:请持相关申请材料至北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739室;

  邮寄办理:请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或JPG格式后,发送至邮箱rsjzjk@ji.shandong.cn,邮件名称请统一命名为:(姓名)+职称证书补办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EMS将证书邮寄至指定地址,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方式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申报时间

  工作日均可办理

  七、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967959

  附件: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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