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三小车辆禁行通告

导语 嘉祥县“三小车辆”禁行区域为: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祥县分界线,南至新兖铁路线,西至S252线(含),北至S338线(含)。

  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

  近年来,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拥有量迅猛增长,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2017年、2018年,我县“三小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42%、56%、69%。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对“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祥县分界线,南至新兖铁路线,西至S252线(含),北至S338线(含)。

  三、禁行时段

  自2019年 12 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嘉祥县“三小车辆”禁行政策解读

  一、禁行工作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对“三小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禁行。

  二、“三小车辆”的定义、范围

  “三小车辆”是指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一)电动四轮车

  1、禁行的电动四轮车是指非法拼装、私自生产的,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

  2、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是指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四轮车,可以到交警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

  3、对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入户挂牌的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持有C2以上型号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当入户挂牌并参加法定的保险,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通行。

  (二)电动三轮车

  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没有国家标准,其合格证完全套用的是国家标准GB17761-1999关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既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也不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均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三) 机动三轮车

  机动三轮车包括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这类车型无论是否有牌照,按照我县规定,一律禁止在我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区域

  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祥县分界线,南至新兖铁路线,西至S252线(含),北至S338线(含)。

  四、禁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1日起, 24小时全天实施禁行。禁行区域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在全县范围内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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