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导语 在市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即日起至1月10日,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2024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近期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市财政部门代缴医保费的单位将本单位职工2024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有关数据报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其他单位通过医保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24年度缴费基数。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月10日。
三、网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jnybggfw.cn/SmPsc/#/orgLogin),打开“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操作。
四、缴费基数确定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为21207元和4242元。
参保单位要按照济宁市人社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按照2023年度在职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如实申报2024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相关要求
自主申报缴费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依法如实申报、按时申报。同时,要建立缴费基数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防止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因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相关利益受损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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