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博士(后)支持政策大合集
导语 济宁博士支持政策有引才补贴、人才房票;济宁博士后支持政策有建站研发补助、科研经费补助、科研经费补助、科研成果奖励、人才补贴、出站留(来)济补贴等。
【博士支持政策】
(一)引才补贴。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省属驻济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
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部(0537-2967973)
(二)人才房票。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
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0537-3239866)
【博士后支持政策】
一、市级政策
(一)建站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含税)、30万元(含税)的建站研发补助,于获批建站次年拨付。同一单位同级别建站研发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每进站1名博士后,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万元(含税)科研经费补助。
(三)科研经费补助: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1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超过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含税)配套资助。
(四)科研成果奖励: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完成,并归属设站(基地)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基地)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含税)、10万元(含税)的科研成果奖励。
(五)人才补贴:对到博士后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入站身份,市级财政按照全职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税后)、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税后)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人才补贴。
(六)出站留(来)济补贴: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正常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博士引才补贴政策。
政策来源:《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7-2967989)
二、县(市、区)政策
兖州区
对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企业新获批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才聚兖州”行动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兖州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537-3430619)
泗水县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补助,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来源:《泗水县泉乡人才新政》
政策解答单位:泗水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537-4365218)
微山县
1、人才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进站博士后,除享受上级政策外,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以市认定为准),县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个人补助,累计发放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后出站在我县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2、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县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研发补助。
政策来源:《微山人才金政20条》
政策解答单位:中共微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8222080)
鱼台县
1、建站资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人才补贴:对到博士后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每年在站时间超过3个月的,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标准给予人才津贴,累计发放月数一般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7-6213090)
金乡县
1、建站资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引才资助:对于设站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博士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0元,连续补贴3年;博士人才3年内在金乡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来金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金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8722801)
汶上县
对于新获批的省级以上人才科技平台,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50%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运营经费奖补。县财政对所有平台的运营经费奖补,依据平台运营和作用发挥情况,分3年平均拨付到位。每年对获评3年内的人才平台逐一进行考核评估。经评估,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拨付资助的运营经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整改到位后,再拨付资助的运营经费。人才平台被省、市批准部门撤销的,运营经费奖补同时取消。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汶上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7-7238677、7218616)
梁山县
1、建站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其他科创平台,参照市奖励标准给予获批单位同等数额奖励。
2、人才补贴:对新进入我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的博士后人员,按照在站(基地)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4个月。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良善英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服务科(0537-7360926)
济宁市高新区
1、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区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研发补助。
2、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贴。
3、博士后出站在区内工作或创业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政策。(3年内区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的配套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打造蓼河国际英才高地的十条人才新政》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人才工作处(0537-3517001)
太白湖新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除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外,区财政给予10万元研发补助。
政策来源:《太白湖新区“双招双引”优惠政策》
政策解答单位:济宁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0537-653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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