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办理指南
导语 济宁居民医保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每年9月-12月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办理参保
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缴费
1、居民医保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筹集后直接划入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单独缴费。
2、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在参保缴费期内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济宁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为自己办理或为家人代办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完成后,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享受等待期:
居民在集中征缴期按时缴纳医保费的,自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 1 月 1 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 3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员,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医保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分娩医疗待遇、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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