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济宁供热开始时间和停止时间
导语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居民用户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详见全文。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居民用户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采暖期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县(市、区)城市规划区采暖期。
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供热企业应制定供热服务规范,公示业务流程,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24小时值班。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市场监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强供热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经验收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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