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行存量房贷款利率2024最新
导语 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等)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如房贷所在城市有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且加点政策下限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加点政策下限;LPR加点幅度不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调整方式
(一)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2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为便捷客户,批量调整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580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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