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济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2025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申请材料、提取频次等信息详见下文。
2025济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提取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仅职工一人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提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材料:
职工本人应提供职工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职工配偶应提供结婚证、职工配偶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职工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关系证明、职工父母或子女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
除确须本人当面签字确认的业务外,职工无法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提取授权委托书。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补缴差价付款凭证。
(5)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6)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7)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自住住房费用发票。
(8)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自住住房费用发票。
(9)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
3.提取频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名职工对每次建造、翻建、大修仅限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购房贷款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其中: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购房款发票或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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