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详见正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济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工伤】可获取济宁工伤保险报销/缴费/就医等办事指南、工伤认定时限+情形+材料+流程、网上申请入口、定点医院、待遇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