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距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购房情况证明: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备案确认书

3.婚姻状况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4.首付款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

5.贷款还款卡(1类卡)

6.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8.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购房情况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

3.婚姻状况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4.首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发票

5.贷款还款卡(1类卡)

6.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8.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购房情况证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可提供电子证照)、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或协议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4.首付款证明: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或已支付凭证

5.售房人证明材料:售房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售房人收款银行卡(1类卡)、采用资金托管的提供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6.贷款还款卡(1类卡)

7.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8.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9.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四)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材料,受委托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材料。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填写相关材料,做好面谈笔录,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做出初审意见。

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结合贷款申请资料,根据申贷条件、申贷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4.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贷款利率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12329;0537-685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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