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宁春季汽车消费券怎么用?

导语 济宁市2024年春季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在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核销使用,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济宁市2024年春季新能源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使用规则

  1、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4新能源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2、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3、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4、使用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请及时使用。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有以下几点:

  1、在领取资格券方面

  从领取资格券当日为第1日计算,第2日的24时前完成核销视为有效(如发生交易撤销或退货,视为未成功核销资格券),未按时限完成核销的,资格券作废,需重新领取。

  2、在上传资料方面

  2024年5月31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消费券领取资格。所有上传资料中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会被退回。

  3、在发放消费券方面

  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不是发放现金或转账到申请人银行卡账户,而是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云闪付APP红包账户,在用券商家进行消费时使用。该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

  4、在使用消费券方面

  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券的消费者请务必及时使用。

  》》》推荐阅读:2024济宁春季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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