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图书馆借阅须知

导语 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分馆(高新区科技图书馆、任城区图书馆、嘉祥县图书馆、鱼台县图书馆)借书证。

  济宁图书馆借阅须知

  第一章 图书外借须知

  第一条 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分馆(高新区科技图书馆、任城区图书馆、嘉祥县图书馆、鱼台县图书馆)借书证。

  第二条 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两周。

  第三条 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

  第四条 在室内借阅图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第五条 读者借书时须自行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发现问题及时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图书不得随意带出室外,一经发现,除没收当事人的借书证外,并按图书原价5—10倍予以罚款。

  第二章 图书污损、遗失补偿办法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和撕页,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用2元。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中外文图书的赔偿起点标准:1987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10倍以上;1988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5倍;1994年1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4倍。2000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2倍。

  (2)图书所附光盘、磁带遗失赔偿:参照以上规则。

  (3)多卷书遗失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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