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禁止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导语 微山县城区新薛河以西、湖东堤以东、微矿路以南、微山湖湿地公园(含湿地公园)以北区域内为全年禁售、禁燃、禁放区域。
微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微山县城区新薛河以西、湖东堤以东、微矿路以南、微山湖湿地公园(含湿地公园)以北区域内为全年禁售、禁燃、禁放区域。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城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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