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旅游景点补贴政策

导语 奖励扶持资金从市级文化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济宁对旅游景区(点)的奖励政策

  1、凡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和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3名的联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4—6名的联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5万元;每年被新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精品旅游小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且年接待游客5000人以上的,择优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投资建设智慧旅游系统的3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查看原文:>>>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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