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汶上县限行公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汶上县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将对汶上县城区货运机动车、农用机动车等实施限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机动车、农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汶上县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将对汶上县城区货运机动车、农用机动车等实施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汶上县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路)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车辆:核载质量为4吨(含4吨)以上的柴油车;冒黑烟等明显排放可视污染物车辆;尾气排放超标的柴油车辆。

  三、特殊车辆通行:消防、环卫、执法、抢险车辆不受上述限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5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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