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宁城区夜经济集中经营区域规定要求

导语 济宁市市城区范围内设置了夜经济集中经营区域,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制定负面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坚持有序、适度放开、加强规划引领。

  2023年济宁城区夜经济地图规定要求

  为推动城区夜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解决就业、生活、消费需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和“相对集中经营、便于管理服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济宁市城区范围内设置了夜经济集中经营区域,并严格遵守下列要:

  一、明确各方责任。各区、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夜经济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应急、公安、交通、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制定负面清单。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经营地点负面清单、经营内容负面清单、经营时间负面清单

  (一)经营地点负面清单。禁止占用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禁止影响行人通行和妨碍有序停车的占道行为;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地下人行通道、公交站台等影响安全的区域;禁止干扰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环境要求敏感区域;禁止占用城市公园、风景区等区域;禁止占用城市绿化隔离带。

  (二)经营内容负面清单。禁止活禽销售及活禽宰杀;禁止室外经营油污及油烟过大的餐饮项目;禁止在无配套卫生间等环卫设施情况下,从事室外经营的餐饮项目。禁止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上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禁止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不得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污染环境、产生有害垃圾的行为:禁止占道加工作业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行为:禁止损毁绿地、树木,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行为;禁止销售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利用其开展游艺性项目。

  (三)经营时间负面清单。实行定点、限时经营,禁止交通高峰期、居民休息时段经营,具体限定时间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不得搭建临时违章建筑,夜市内流动摊点及商户产生的垃圾,按照“谁产生、谁清理原则,以经营者清理为主,环卫部门配合为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夜市主办方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主办方靠前履职、主动服务。

  四、坚持有序、适度放开。推动夜市经济要坚持稳妥有序、从严管理,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交通、占道经营、噪声扰民不服从管理的,经教育、劝导无效的,要从严从快查处。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加强规划引领。各区要科学研究制定夜经济经营场所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引导、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夜经济经营区域服务保障措施,完善经营和安全防范设施,实现有序、规范、整洁、安全经营。

  各区要根据夜经济特点和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切实可行的方案、管理标准、规范、负面清单等并严格执行,确保将夜经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济宁城区夜经济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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