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太白湖新区招生分为ABCDE五种类型,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太白湖新区招生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A类:指许庄街道辖区内原住民适龄儿童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可在户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户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2.B类:指房户(许庄街道辖区户籍)一致且实际上房入住人员子女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住宅类)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自有房产交房并实际入住。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4)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或本人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户口登记地址与房产登记地址在许庄街道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学校入学。
3.C类:指户籍在太白湖新区城区(许庄街道辖区)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太白湖新区城区户籍,无自有房产或所购房产尚未上房入住的,可暂按太白湖新区租房地址或购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太白湖新区城区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建议回其父母户籍地入学。确需在太白湖新区入学的,暂按太白湖新区户口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D类:指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城区购房已入住且户籍未迁入的人员子女)(以下统称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根据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附件1。
温馨提醒:因各地招生时间不一致,我区学位紧张,建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早在流出地学校报名。
5.E类:指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
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四件实事的通知》(济办发〔2020〕30号)有关要求,予以落实。具体优抚对象以省市两级下发名单为准。
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在征得监护人认可的情况下由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各类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时所需提供资料,详见>>>太白湖新区2022年入学适龄儿童所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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