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守则
导语 2025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原件),按规定时间入闱参加面试。
2025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守则
一、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原件),按规定时间入闱参加面试(上午面试的,须7:30以前入闱参加面试;下午面试的,须13:30以前入闱参加面试)。请提前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如电话手表、运动手环、蓝牙耳机等)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包括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员应在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回答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面试期间,面试人员应如实回答面试考官提出的问题,服从和配合面试考官完成本次面试。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考场,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面试结束后的试题为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传播面试试题。每半天全体人员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及时在“灯塔-济宁党建”网站“遴选选调公务员专题”发布。
七、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通报单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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