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

导语 与济宁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定向济宁市的应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并 被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选岗,全 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参加当年选岗。

  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

  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市首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 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首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准备工作的通 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与济宁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定向济宁市的应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并 被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选岗,全 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参加当年选岗。

  二、条件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培养期满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 格证。

  3.其它要求。

  三、岗位提供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计划和辖区内学校 发展需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 确定具体岗位(学校规范名称+学科),县(市、区)提供的 岗位一般应为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市教育局汇总各县 (市、区)上报的岗位后予以公示。

   四、成绩确定

  定向济宁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综合成绩由“笔 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加分”两部分组成。

  1.笔试。参加市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笔试。

  2.在校综合表现加分。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的 表现纳入竞聘考察内容,在校综合表现包括山东省师范类高 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获得奖学金情况、省级优秀 毕业生三个方面。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 获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6 分;获得国 家级奖学金加 6 分、省级奖学金加 4 分;获得省级优秀毕业 生加 4 分。 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在校综合表 现加分之和。选岗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 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总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大学期间教 育学心理学两科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学分数由高分到低分 排序。

  五、选岗方式

  选岗工作分两轮依次进行。

  第一轮选岗:毕业生根据县 (市、区)提供的岗位首先选报县(市、区),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按学段(学科)对选 报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省属公费师 范毕业生工作岗位;

  第二轮选岗:未确定岗位的省属公费毕 业生分学段(学科)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定岗 位。 参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省属公费师 范毕业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按照正式教师聘用 程序对其进行了考核和面试,由县(市、区)根据要求负责 落实岗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 从安排的,按违约处理。

  六、签订协议

  选岗结束后,公费师范毕业生与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签订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 6 年。签订协议后,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地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考察、体检。

  七、组织领导

  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济宁市政府领导下,教育 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共同组织实施,纪委监委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选岗过程 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对任何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现 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我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 岗选聘工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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