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导语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年满60周岁,现行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惠及范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经过确认的奖扶对象,现行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含市利益导向政策提高的20元)。

  办理程序:

  每年3-4月份集中办理。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

  奖励扶助资金到位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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